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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必须标本兼治

2000-10-04 来源:光明日报 陈金芳 我有话说

在我国基础教育领域,减负的话题由来已久,及至目前,减负的政策及举措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令世人瞩目。作为一名教科研工作者,我在近期就减负问题走访了一些中小学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收集了一些他们关于减负问题的看法,并结合自己关于减负问题的理性思考,对减负问题及其他相关问题产生了如下几点认识:

首先,我国目前的减负工作是完全必要的。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过重,他们的健康状况、思想品德素质、心理承受能力、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等无不令人担忧。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正确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使他们能够德、德、体、美全面发展,是一个关系我国教育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教育的目的不是为了培养“考试机器”或书呆子,而是为了培养各级各类符合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有用之才。他们不仅要有扎实的知识基础,还要有健康的身心素质,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较高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等。可见,为了给我国中小学生创造宽松的成长环境,减负工作势在必行。

其次,必须正确理解“减负”。有的家长担心减负会降低教育质量,有的教育行政领导在“减负”与提高教育质量面前感到无所适从,有的教师与学生对减负工作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疑惑与不理解。这些问题之所以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教育观念陈旧与不能正确理解“减负”是其中原因之一。通过学习有关文件及有关领导人的讲话,我的体会是:“减负”与提高教育质量并不矛盾,“减负”的真正目的正是为了提高教育质量,为了更有效地落实素质教育,为了给学生的健康成长及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供宽松环境;减负是指减掉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及心理负担,而不是卸掉学生应有的负担,适当的课业负担与心理压力对学生的成长是有利的;对减负工作不能“一刀切”,关键是把握好“度”,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根据各个地区、各个学校及不同个体的具体情况实施减负措施;学生减负并不意味着教师也减负,相反,教师必须“增负”才能使学生“减负”,即必须努力提高教师自身的业务水平与职业道德水准,才能在其教学活动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教育问题需要标本兼治。教育领域出现的问题及几起恶性事件其实不仅仅是教育领域的问题,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社会是一个大系统,教育只是其中的一个子系统,在社会大系统中,教育虽然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从根本上说,教育的性质与发展水平是由社会政治与经济状况决定的。从历史唯物论的角度讲,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从总体上支配人们的思想与行动。我国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十字架为什么屡卸不下?即使在目前“减负”的紧锣密鼓中为什么仍有愈减愈烈、明减暗增的现象呢?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有一份调查材料显示,74%的北京市民认为目前的减负工作没有减到根儿上;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减负”只是开口子的工作,治标不治本,正如疾病的症状与症结,缓解症状虽然是必要的,但如果不解决症结问题,症状照旧会卷土重来。

那么,就教育问题而言,究竟什么是“标”、什么是“本”及如何治“标”与治“本”呢?应该说,现在出现的许多问题是“标”,而造成这些问题的深层原因是“本”。治“标”必须结合治“本”,治“本”才能真正“治标”,标本兼治才能更好地解决教育领域眼前的与长远的、表层的与深层的问题。那么,如何治“本”呢?就社会大系统来说,努力发展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是最根本的措施,而在发展物质文明的同时,对社会精神文明与社会制度文明的建设也十分重要,其中社会用人制度对教育的导向作用尤为明显;就教育领域内部来说,在开展减负工作的同时,有必要加快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步伐或进程:加快高考制度的改革。“高考指挥棒”的作用非同小可,它对中小学各项教育教学工作起直接导向作用。目前,在我国取消高考制度是不现实的,那将造成更大的混乱。但对于“考什么”和“如何考”的问题则大有文章可做,应以全面育人的思想、以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作为高考的行动指南;加快教育立交桥和终身教育制度的建立。“一次性教育”与挤“独木桥”式的教育已远离时代的需要,应协调发展各种教育,即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不存在孰轻孰重的问题,关键在于彼此衔接、协调发展。教育立交桥也是终身教育制度的桥梁,没有教育立交桥,终身教育制度必将流于空谈;加快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教育思想指导下,为达到一定的教育目标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教育教学过程组织形式的简称,是指教育要素的内在结构和教育行为方式。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人才培养模式是手段,是杠杆。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在教育教学过程、课程设置与教材选择、评估指标与评估方式等方面必须更加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尤其是师德问题已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但对于如何形成以风气、规范以制度仍需进一步探讨与改革。

(作者单位: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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